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初中老师的女儿,因病休学一年,于是让我有机会在初三时和她同桌一年,一起拼搏了两百多天。当年也许是因为生病的缘故,她一直理着一头比我还短的短发,放在男生堆里一点也不像女生。也许就是基于此,我那老师才放心把他女儿安排着和我同桌,成了当时全班乃至全年级唯一的男女同桌。我们一起做题一起欢笑,相互遮掩一起偷偷看席绢的小说,也算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虽没按故事里的情节发展出缠绵悱恻的爱情,兄弟友情也是相当深厚。
我大学毕业工作后结婚生子,她继续深造去了北方一所985大学读研究生。就在研究生毕业那年的暑假,传来噩耗,她在海南旅游时溺水身亡。听到消息的那一刻,我先是错愕,再是伤心,眼眶里打转许久的眼泪最终还是流了下来。为她,也为我的老师,我都不知道,年过半百的老师面对这个噩耗,能否挺住?
据后来拼凑的信息来看,那年她研究生毕业后,准备和男朋友去海南旅游。我老师不同意,让她先回家。于是她和男朋友商量,打算瞒着我老师,先去海南玩一个星期,再转道带男朋友回家,让爸妈正式见一下未来的女婿。谁想,两人在海边游泳时,突然发生意外,一个大浪打来,直接把她两卷了出去。当时的救生员也是奋力抢救,只把她男友捞了上来,她消失在茫茫大海。
我老师得到噩耗,强忍悲痛,立马飞机赶赴海南,在心爱的女儿溺水的地方苦苦呼唤。不久,她的尸体浮出海面!老夫妻总算带着女儿的骨灰盒回到了家乡。
现在,老师已经退休,他们领养的女儿也十来岁了。我们每次同学聚会,都会邀请老师参加。老师在聚会时,也经常会说起小女儿多么可爱多么聪明,我们还会特地点一份小师妹爱吃的菜让老师带回去。
祝福小师妹健康成长!
客居新疆几年,听闻到的死讯不少。多是熟知的乡邻,其中几位还和我微信聊天的老同学,聊着聊着就没了。
人一生下来,活着的方向就是向着死亡而去的。听起来这样的话非常消极,但这样的自然法则谁又能逃脱掉呢?
其实,真正了悟人生的人,对于生死问题会看的很淡。因此,他们的人生态度也是活好当下的每一天,未来有许多的不可预期,害怕和担心都是多余。
去年秋天,我的一个同学身患两种癌症,最后和我视频的时候,他如一只绝望的困兽,浑身颤抖,带着哭腔和我诉说,老同学啊,我怎么办啊!
看着他鼻子里插着的氧气管,听着他凄厉的哀嚎,我知道他对人生该有多少眷恋啊!然而,大限已到,由不得你百般挣扎,万般不舍,该走了就得走了。
其实,面临这样痛心的场景,长久被疾病折磨的我,心似乎已经有点冷漠了。再多的劝说安慰都没有什么意义。任何一样痛苦和疾病,是没有什么感同身受的。我情愿相信那些迷信的说法,“先定死,慢定生”。一个人注定了一生的劫难,就难以逃脱。这些和富贵贫穷无关,和妻儿的爱护孝不孝顺也无关。
伟人曾经说过,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经常发生的事情就不足为奇了。
愿那些逝去的生命安息,愿活着的人们健康快乐!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熟悉的人如果去世了,都会伤感,更何况是自己身边的同学,能会不伤心吗?
前年的一天上午,正是侄女出嫁的时候,我打开手机正准备拍个视频,突然同学群里弹出了一条某某同学因病去世的消息,我仔细一看,原来是班长在群里发的信息,让愿意去吊唁的同学在某个地方集合,当时,我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一分钟前还无比喜悦的心情顿时变得荡然无存,可侄女正在办喜事,又不能表露出来,我默默地把手机装到包里,再也没有去拍照的欲望了。
还有一次,是去年的初秋,我刚在医院吊完水,躺在病床上等着儿子办出院手续,百无聊赖时,我拿出了手机翻看,突然看到了我最好的朋友发的朋友圈,她的嫂嫂———也是我们的同学去世了,当时,她在新疆旅游,刚好遇上了沙尘暴,回又回不来,我也想立即回去,可快要走的时候,身体又突然起烧了,由于刚做完手术没几天,医生建议再多住一天,就这样,同学走时也没能送她最后一眼,心里的悲伤和遗憾无人能懂,直到两天后出院回去的路上,我都默默无语,不想说一句话。
到目前为止,光是知道的同学就已经走了四个了,两个男同学,他们一个尿毒症,一个喉癌,还有两个女同学,一个肝癌,一个骨癌,当得知他们去世的消息时,心里不但伤感,更是无比的压抑和沉重,愿天堂里没有病痛,也愿健在的老同学都平安健康!
我老年大学的同学,也同時在开放大学同班,同坐位。前年国庆节假后,开课第一天就听到同学告诉我xx去世了!当時真震惊,好好的人怎么就突然没了?
她的去世真的让人很意外,一个小小的手术就要了她的命。那段時间经常与同学们谈到她,也很伤感,人怎么就这么脆弱?
所好她平常很勤奋,也临写了孙过庭的《书谱》,装裱成长卷,以及对联,中堂畄给她的儿子。
她的突然离去,对我也有些冲击,不再想去开放大学,看到那个空位子,免得心情不好。我觉得同学的突然离去,我是伤心的,同学们提到她我也会流淚。
听消息后是震惊,然后是难过惋惜;初中一个很好的同学,在我印象中整天穿的干干净净,利利索索,高中的时候不在一个学校还经常写信,高中毕业后就断了联系,参加工作后,突然有一天给我姐打电话时,我姐说你还记得**吗?说**的前几天没了,车祸并发生火灾,最后是验的DNA才认清的尸骨,本来马上就要结婚了,未婚妻都怀孕了,竟然出了这事,父母当时都难过死了,出事后未婚妻在也没出面,孩子也打掉了;几年后,在老家过年期间,碰到另外一个同学,说刚回来那天在车站碰到**他妈妈在那卖小吃,这个同学在这之前一直都不知道他没了这个事,当时同学在**妈妈那里买小吃,就认出了他妈妈,就问是不是**妈妈,说好几年没见**了,现在干什么工作了?得结婚有孩子了吧?这个时候他妈妈已经泣不成声,我同学就慌了,问怎么了,我这个同学知道后也哭的不行,就给阿姨不停的道歉,然后落荒而逃不知道该怎么面对阿姨,后来我们见面说这个事的时候大家都掉泪了,我同学说他一直不知道这个事,竟然在他妈妈面前又把伤疤给阿姨揭开了,自己懊恼了很长时间,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怎能不感到惋惜。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从两个北京的双胞胎姊妹在青岛失踪开始,我就非常关注这个事件。因此,我对这个事件还是比较了解的。包括网上一些网友,评论我也看了很多。 我认为这位失职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
咱们国家有一条法律叫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罪行当中,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必须是三个方面同时具备。一是必须发生了治它人死亡的实际后果。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坚决的因果关系,既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责任年龄,却具备刑事能力,行为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的亲属就不会犯这样的罪。
孩子出事的这个浴场不是正规浴场。浴场的边儿上也写有提示语,禁止入内游泳。作为孩子的母亲可能不了解这些情况,带孩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是母亲来负的。至于很多人提出的这里可能有暗沟,可能有离岸流,暗沟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离这海岸很近的地方,这八岁女孩儿正常的活动范围之内,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暗沟的。至于离岸流,危险性极大,他们来的时候波涛汹涌,家长应该能够感受到,应该能够让孩子安全地离开。
北京的这位家长,把孩子带到了海边,按她自己的话说,边玩儿手机边看孩子,离孩子就是几米远,玩着玩着,一抬头孩子就不见了。可见当初孩子所在的范围应该是和家长距离不远。但是孩子感受不到的危险,家长却因为自己玩游戏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这应该是悲剧产生的原因。家长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有的网友也问如果是孩子的爷爷奶奶阿姨保姆或者是老师带出这个孩子去,发生了这样的危险,出现了这样的事故。那么他们是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带他出去的,仅仅因为他们是母女关系,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自己对自己的亲人之间的犯罪,就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本也不想让这个母亲再受到惩罚,因为这个母亲已经够可怜的了,别人即使原谅她,她也不会原谅自己,她终生都会生活在这种痛苦之中。但是我想,人是有情的,法律也是有原则的。犯不犯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那是法律的事情。如果追究这位母亲的责任,那么就具有标杆意义,会警示更多的家长在孩子的监管方面儿有尽到责任。如果不追究这位家长,那么就让我们祝福她,让我们大家随着时间的流逝,淡忘这一切吧。
我是一位老师,我关心孩子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我不是因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的事情我不是很懂。只能让那些懂法律的人来做判定。我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长做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更多的孩子更幸福,更快乐,更健康的成长。希望大家关注我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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